在執行器過程控制系統中,執行器接受調節器的指令信號,經執行機構將其轉換成相應的角位移或直線位移,去操縱調節機構,改變被控對象進、出的能量或物料,以實現過程的自動控制。
執行器常常工作在高溫、高壓、深冷、強腐蝕、高粘度、易結晶、閃蒸、汽蝕、高壓差等狀態下,使用條件惡劣,因此,它是整個控制系統的薄弱環節。如果執行器選擇或使用不當,往往會給生產過程自動化帶來困難。
在許多場合下,會導致控制系統的控制質量下降、調節失靈,甚至因介質的易燃、易爆、有毒而造成嚴重的事故。為此,對于執行器的正確選用和安裝、維修等各個環節,必須給予足夠的注意。
電動執行機構接受電動調節器輸出的0~10ma,dc或4~20ma,dc信號,并將其轉換成相應的輸出軸角位移或直線位移,去操縱調節閥,以實現自動調節。 電動執行機構主要分為兩大類:
直行程與角行程式。前者用于操縱直行程調節機構,后者用于操縱轉角式調節機構,兩者都是以二相異步伺服電機為動力的位置伺服機構。角行程式執行機構又可分為單轉式和多轉式。
單轉式輸出的角位移一般小于3600,通常簡稱為角行程式執行機構;多轉式輸出的角位移超過3600,可達數圈,故稱為多轉式電動執行機構,它和閘閥等多轉式調節閥配套使用。
關鍵詞:電動執行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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